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家住房山区某小区的曲先生家地下一层的房间失火,因消防栓不配套、不能组装,且放不出水,造成火势蔓延。因消防栓无法使用,导致二辆消防车带水至现场灭火,最终造成损失扩大。于是,曲先生将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起诉至法院。
曲先生起诉称,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尽到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检查并更换老化的电气路线,小区内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扩大了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虽然消防部门对被告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事故发生后,被告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因过错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此,曲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大火造成的经济损失25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与评估费。
三、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区业主室内的火灾事故损失的责任主体承担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业主曲先生家地下一层房间内起火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曲先生表述其和邻居用多罐干粉灭火器未能灭火,火是被后来赶到的第二辆消防车扑灭的事实,可以推断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以前,火势已非萌芽状态。根据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致使延误救火时机,对此已接受了行政处罚。物业公司承担了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对于因火灾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部分应当承担责任。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曲先生应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法院以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论作为损失赔偿参考依据,结合责任比例,确定赔付金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曲先生经济损失2.5万元。
供稿:李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