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家中介公司推荐涉案房源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或者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

2023-12-11 17:22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基本案情

A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20216月,公司经纪人石某为刚工作的李某推荐了一套位于某小区的住宅,并为李某提供了带看服务。李某看房后表示很满意,向石某表达了租房意向。在与房东沟通后,经纪人石某主动与李某沟通签约事项,但李某一直拖延不签约并询问中介费用优惠问题。经多次沟通,李某表示已从其他中介公司租了石某推荐的房屋。A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跳单”,侵犯了A公司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

李某则表示,在租房前,租房人会跟随多家中介多次前往现场实地看房。自己及房东均未与A公司签署过任何形式独家委托协议,该套房屋在多家中介机构租房平台均有挂出;在签订合同前,自己未通过A公司获取到房东信息,更未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李某认为,他与其他中介公司签约并完成租赁的行为不构成“跳单”。

三、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A公司先带李某看过涉案房屋,但该房屋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租,李某通过其他公司也获得了房源信息并最终促成交易。在多家中介公司向其推荐涉案房源的情况下,李某有权选择报价低或者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跳单”违约,遂驳回了A公司要求李某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供稿:李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