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3-12-11 17:05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基本案情

陆某某与鹏泰公司于2017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陆某某购买鹏泰公司开发的紫金御景一套商品房。鹏泰公司应在2018630日前向陆某某交付该商品房,逾期30日之内,自合同约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在审理过程中,鹏泰公司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为由请求减少违约金,以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本案调解期间,鹏泰公司愿意部分支付违约金抵付物业费,陆某某未同意抵付,调解未成。

三、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鹏泰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向陆某某交付房屋,显属违约,故陆某某要求鹏泰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涉案房屋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参照鹏泰公司提交的同地段租金评估报告,综合考虑逾期交房期限、案涉小区地段、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双方当事人在一审庭审期间的调解意见,酌定予以调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鹏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陆某某违约金9000元。

供稿:李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