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备故障致邻居房屋受损,应承担排除妨害侵权责任

2023-12-17 16:56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基本案情

原告彭菊系重庆市渝北区XXX4幢2单元2-2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气象局系该单元3-2房屋的所有权人,双方系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套房屋为同一户型。2011年,原告购买重庆市渝北区XXX4幢2单元2-2房屋后于2012年接房,并于2013年装修后入住。2021年7月,原告发现其厨房上抽油烟机上方靠近烟道处出现漏水造成该面墙壁的墙布被水浸泡受损,遂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后,2021年9月22日,经原、被告双方及物业公司人员一同查看,发现漏水系因3-2房屋在装修时改变了厨房下水管道三通方向,造成管道破裂所致,2021年9月23日,被告找人对漏水点的管道进行修复整改,之后再未出现漏水。

三、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告主张的油烟机及燃气灶受损损失5200元,因其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抽油烟机和燃气灶因漏水而受损,对其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作为其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装修时损坏了厨房下水管道造成其房屋漏水致原告的房屋墙面受损,之后其对漏水点修复整改后已虽不再漏水,但对原告房屋油烟机后面的墙壁背面受损的墙布仍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供稿: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