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面粉在运输中受潮变质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承担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有权向运输者追偿

2023-12-17 17:34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基本案情

春节前夕,小明妈妈在某超市里买了一袋面粉,除夕当日包饺子吃,全家食用完开始出现呕吐症状。医生诊断表示,小明一家是因食用了变质面粉导致食物中毒,小明一家要求超市赔偿。超市表示,面粉是在运输中受潮变质的,应该由运输方承担责任。

三、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1204条明确了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导致产品缺陷的侵权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后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赔偿责任的运输者、仓储者进行追偿。

产品在运输流通过程中,运输者、仓储者有按照有关规定及产品包装表明的储藏运输标准进行储存及运输的义务。如果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按上述规定运输或者仓储,有可能造成产品缺陷。根据过错原则,行为人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导致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一件产品出厂后,会经过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多个环节,最终由使用人获得。在侵权事实发生后,被侵权人想要厘清产品缺陷的真正原因及所涉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身份都有较大难度,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赔偿最为便捷。根据本条规定,即使产品缺陷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仍然可以向产品销售者、生产者主张赔偿。产品的销售者及生产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产品缺陷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虽然面粉变质是由运输商的行为导致的,但小明家人仍然可以要求作为面粉销售者的超市承担责任。超市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运输商进行追偿。

供稿: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