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垂落光缆刮倒人和车,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管理单位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12-17 17:53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某日凌晨1点左右,原告骑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房山区某大街,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规正常行驶在路上。被告网络服务公司所有的光缆因管理不到位,从空中垂落到地上,将原告和车同时刮倒,造成原告受伤,摩托车毁损。原告被送往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为头颅出血、肋骨骨折、肺挫伤等,并住院近一个月,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5.6万元。于是小伙以健康权纠纷将光缆线的管理者某网络服务公司起诉至法院。

三、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因网络公司所有的光缆线发生坠落致使途经此处的小翟受伤,现网络公司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当赔偿小翟就此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15.4 万余元。结合双方的陈述及在案证据分析,网络公司对光缆线的坠落原因不明,如发现系由他人造成,可依法行使追偿权。鉴于小翟现状态不能满足鉴定的相关要求,其可待伤情进一步稳定后另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网络公司赔偿小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15.4万余元。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的实际控制人,对设施和物件负有法定或者约定上的管理、维护义务,也最为清楚设施上存在的隐患、瑕疵,可以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损害的发生。设施或者物体发生脱落、坠落往往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设置、管理、维护瑕疵有直接关系。建筑物和物件脱落、坠落的事实本身已经证明物件客观存在缺陷,且所有人、管理人等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此通过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定事实,即可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所有人、管理人不能简单以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或维护义务而要求免责。只要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受害人因侵害事实造成损害即可要求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复,排查安全隐患。

供稿: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