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未能提交生效裁定存在的错误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证据的,不符合撤销之诉起诉条件

2024-01-16 08:55

一、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二、基本案情

上诉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影视公司)因诉益阳雄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森公司)、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达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民撤2号民事裁定,向法院提起上诉。横店影视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民撤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理。事实和理由:

(一)盈达公司与雄森公司达成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横店影视公司债权的实现,损害其合法权益。1.横店影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9)湘0903民初5927号民事调解书,但未执行分文款项。横店影视公司与雄森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赫山区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19)湘0903民初592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雄森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横店影视公司于2020年9月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执行到分文款项。2.一审法院在裁定的查明部分指出横店影视公司权益没有受到损害,与事实严重不符。一审认定,横店影视公司与雄森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赫山区法院据此作出(2021)湘0903执502号执行裁定,终结(2019)湘0903民初5927号案件执行,以此说明横店影视公司权益没有受到损害,与事实严重不符。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9民终1967号民事判决书并未被撤销,该判决第二项,即盈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雄森公司工程款2536558.4元,属于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4.雄森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已经实质性的影响到横店影视公司债权的实现。根据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湘民再83号民事调解书,雄森公司放弃依据(2021)湘09民终1967号民事判决书对盈达公司享有的债权,使横店影视公司实现自身权益的愿望落空,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二)横店影视公司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如果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债务人相关财产处分行为符合《合同法》第74条所规定的撤销权条件,则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与该生效裁判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具备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2号即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该指导案列所列举的法律事实与本案中盈达公司与雄森公司在一审法院审理的(2022)湘民再83号案件中放弃工程款权利主张并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如出一辙。故应认定上诉人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三、以案说法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横店影视公司是否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本案中,横店影视公司不符合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的规定。横店影视公司认为,雄森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已经实质性的影响到其债权的实现,其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撤销权,却因未能参加在(2022)湘民再83号案的审理而不能行使,符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0条第(2)规定的情形。但该纪要第120条同样规定“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还要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债权人原则上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该条是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的规定。在案证据表明,横店影视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民再83号民事调解书存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有损其民事权益。经本院释明后,横店影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故一审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供稿:刘子菁

审核:刘宇晖